考试工作是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,是衡量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,也是检验每位任课老师工作责任心的一个重要途径,意义重大。为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,确保期末考试良好有序地进行,教务处再次提出几点要求,请各系(中心)认真组织教师学习。
一、考前教育及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要求:
1.各系(中心)要把考试作为育人的重要环节来抓,进一步提高对考试目的的认识,切实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。要认真抓好考前教育活动,组织教师及学生分别学习《萍乡学院考场规则》、《萍乡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》、《萍乡学院监考人员守则》、《萍乡学院澳门赌博现金网:整顿考试纪律,完善考试制度的意见》、《萍乡学院课程考试试卷保密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萍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,帮助监考教师及考生自觉遵守纪律。
2.各系(中心)要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。凡旷课,缺课累计超过(含达到)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/3,缺交作业(实验报告)次数超过该课程作业次数1/3者,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,该课程以不及格论处。各系应将不得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。
二、教师监考要求
监考人员必须严守监考纪律,认真完成监考任务。做到“十要十不要”
1.要按时到考场,不要迟到;
2.要严格审查学生证件,不要让代考现象发生;
3.要坚守监考场岗位,不要随意离开考场;
4.要按安排亲自监考,不要私自随意请人代监考;
5.要严守监考规则,不要阅读书报、吸烟、吃食品和聊天;
6.要关心爱护学生,不要干扰学生考试;
7.要巡视考场,不要坐视不管或背对学生;
8.要关闭或静音通信设备,不要接打手机或发短信、微信;
9.要做好考场记录,不要漏登缺考学生信息;
10.要清点和送交好试卷,不要早退。
三、试卷评阅及整理规范要求
试卷评阅及整理规范要求按“萍乡学院试卷评阅及整理规范”执行。
附:萍乡学院试卷评阅及整理规范
试卷是教学工作中重点检查的内容。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、整理工作,特制定本规范,并予以公布,请全体教师遵照执行。
(一)任课教师为评阅、整理试卷工作的直接责任人。
(二)试卷评阅规范
1.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批改,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;
2.得分栏下含有小题时,不能只在得分栏中给出总分,应该具体标明得分情况:对计算题,须给出每道小题得分;对填空、选择题,须通过打勾或打叉标明每道小题的对错。
3.要有题首得分,然后分别以正分计入答题纸的每个题号下;总分合计要准确(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,并与学生成绩单中的期终成绩相一致)。
4.凡卷面批改有涂改的地方,要在涂改处的下方划双横线,并在双横线下面签上阅卷人的全名。
5.认真客观地做好考试分析。考试分析及小结的数据应使用“卷面成绩(即期终成绩)”,而不能用“总评成绩”来分析。考试分析一律使用《萍乡学院考试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》(见后附表)。
6.学生成绩单上应记录平时成绩、期中成绩、期终成绩、总评成绩。如成绩栏内出现空白,应注明原因(如:缺考、未选、退学、转班等)。
7.公共科目试卷尽量采用集体流水批阅方式。
(三)试卷装订规范
1. 将学生成绩单、萍乡学院考试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、空白试卷、试卷的评分细则及标准答案、学生答题卷按先后顺序依次整理装订,然后装入试卷袋。
2.试卷请按自然班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整理装订,公共选修课按上课班级整理装订。
3.整理试卷时做到平整,不要参差不齐。
4.试卷装订时尽量不要分册,如确实需要分册,请在封面注明共有几册,本卷属第几册,学号起始和终止号(从****到****)。
(四)其他说明
1.学生成绩单须一式三份:一份随考试试卷装入试卷袋、一份由各院系存入教学档案、一份由各系教学秘书汇总后交教务处学籍科。
2.补考试卷按上述要求装订整理,由各院系负责保存。
萍乡学院考试分析及课程教学小结表
课程名称: |
授课班级: |
授课时数: | ||||||||||||||
多媒体教学: | ||||||||||||||||
开课院系: |
教学班学生人数: |
双语教学: | ||||||||||||||
所用教材(版本)及作者(上/下册): | ||||||||||||||||
开展讨论次数: |
布置作业次数: |
批改次数: |
答疑次数: | |||||||||||||
教考分离: |
使用题库: |
命题教师: |
阅卷教师: | |||||||||||||
考核类型: |
考试形式: |
考试时间长度: | ||||||||||||||
试卷质量分析 |
各类试题及所占分数: |
考试成绩分布 |
90分以上:人,比例 | |||||||||||||
选择题: |
填空题: |
80~89分:人, 比例 | ||||||||||||||
问答题: |
计算题: |
70~79分:人,比例 | ||||||||||||||
题: 分 |
题: 分 |
60~69分:人, 比例 | ||||||||||||||
难易度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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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~59分:人, 比例 | ||||||||||||||
覆盖面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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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~49分:人, 比例 | ||||||||||||||
本课程学习排在前五名的学生: | 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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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 授课 特点 经验 及 今后 改革 设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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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课 班级 学风 评价 |
学生出勤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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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堂纪律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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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业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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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学习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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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报人: |
职称: |
教龄: | ||||||||||||||
考试时间: (以上为授课教师填写) | ||||||||||||||||
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审阅意见: 签名: 年 月 日 | ||||||||||||||||
本表一式两份,一份用于开课院系按学期汇总存档,另一份与学生答卷一起存档。
四、成绩登录要求
1.任课教师于2015年1月26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完成绩,并向学籍科提交纸质成绩单。
2.不能缺登任何一个学生的成绩,如学生没有成绩请在没有成绩的学生栏中注明 “缺考”、“舞弊”或“缓考”等字样。如确需补登,更改学生成绩,则必须由任课教师持所在系出具的证明方可操作。出现错登、漏登成绩或迟交成绩的情况,按《萍乡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》相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其它要求
1.要求学生按时缴费。根据《萍乡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暂行规定》规定,未按规定办理学费缓交手续、未缴清学杂费的学生,不予注册学籍,未注册的学生该学年考试和所修课程成绩无效。
2.办理缓考要求: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,须在2014年12月26日前到教务处考务科领取缓考申请表办理缓考手续。擅自缺考者,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准参加正常补考,该门课程只有一次毕业前重修机会。
3.学生凭学生证(或身份证)进入考场,按学号顺序就座,其它证件一律无效。
萍乡学院教务处
2014年12月22日